- 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哪些企业主体需要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
- 您好,从事跨境B2C进出口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报关企业均需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从事跨境B2B出口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服务企业需要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谢谢!
-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
- 您好,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谢谢!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是否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 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 扇子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谢谢!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事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单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 目前国内共有多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您好, 2015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 ( 杭州 )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 年 1 月 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宁波、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青岛、深圳、苏州 12 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2018 年 7 月 24 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 22 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9 年 12 月,石家庄、太原、赤峰、抚顺、珲春、绥芬河、徐州、南通、温州、绍兴、芜湖、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洛阳、黄石、岳阳、汕头、佛山、泸州、海东、银川等 24 个市加入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行列,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容至 59 个。。 2020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宣布新设 46 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上之前已经批准的 59 个,全国将有 105 个综试区,覆盖了 30 个省、自治区、市,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共有 105 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谢谢 !
-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您好,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旨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谢谢!
- 线上综合服务平台B2B备案时如何区分申报主体类型?
- 您好,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将申报主体类型分为:电商交易平台、电商应用企业、电商服务企业三类企业,电商服务企业是类似于浙江一达通等外综服企业,电商交易平台是类似于阿里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等,电商应用企业为我们的进出口企业本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