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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大事记


时间:2021.01.13               来源: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增长迅猛,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24.5亿票,同比增长63.3%。2021年已过去近半个月了,大家还记得去年跨境电商发生了哪些大事吗?
 

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实施
 

       2020年1月1日起,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式实施。与2018年版相比,新版清单增加了92类商品,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包括冻海鲜、酒类以及家用电器。“正面清单”的更新,意味着新增的商品将不需要等待首次进口许可,并且将大大加速通关时间,缩短通关流程。

 

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品种类
 

       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除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商品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进一步畅通商品退换货通道。优化网络营销生态,规范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管理,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品种类等。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2020年3月2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跨境电商退货

       2020年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的公告》,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满足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2020年3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满足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综试区扩围
 

       2020年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此次海南自由贸易港方案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大幅放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免税购物的额度从现在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升至每人每年10万元,并且在现行38类商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

       2020年6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2020年8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2020年11月4日-10日在上海成功举办,累计意向成交726.2亿美元,比上届增长2.1%。在全球疫情仍在肆虐、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特殊背景下,第三届进博会被赋予了“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新动力”的意涵。本届进博会的成功举办,加速了我国融入全球创新链体系,提高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以及“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构建。

 

全球最大自贸区成立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就此诞生。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十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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