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6.8 来源:兰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深圳跨境税务监管细则近日明确。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应为各个境内店铺所属公司,禁止运营主体将所有店铺利润合并计算税负。运营上虽不强制拆分企业人力与场地,但要求各店铺必须独立开立对公账户、分别核算利润并完成纳税。
建议采用组合式成本分摊方法,即将亚马逊等境外平台的佣金与广告投放费用直接计入对应店铺成本;而国内采购、人工等公共运营支出,则由运营公司主体按合理比例分摊至各店铺。
关于增值税:若采用委托出口(签署委托协议、双抬头报关),则委托方为增值税纳税人;若为自营出口(报关单仅列明代理或货代公司),则由报关主体承担增值税。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卖家不要轻信“GMV天然免征增值税”的说法,应妥善保存完整的报关单据或物流出口凭证,作为未来可能的税务稽查中的免税依据。
税务征收将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直接向卖家追缴税款,不存在通过代扣代缴进行合规税务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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