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对境外5家企业、1艘加工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海关总署对巴基斯坦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舌鳎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Ahmed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442/201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3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2批次冻带鱼的7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鮸鱼的3个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黄姑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CV. SINAR TIRTA(注册编号为CR 760-1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自9月17日起继续暂停接受PT. SUMBERLAUT BENGINDO(注册编号为CR 039-13)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自9月21日起继续暂停接受PT. NAGA LAUT BERSINAR(注册编号为CR 791-12)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海关总署对阿根廷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阿根廷1批次冻阿根廷红虾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阿根廷水产品生产企业FYR S.A.(注册编号为361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对俄罗斯1艘加工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俄罗斯1批次冻狭鳕鱼的1个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加工渔船Polluks JSC “Okeanrybflot”(注册编号为CH-16F)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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