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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RCEP实施后购买什么划算?(东盟篇)


发布时间:2022.3.11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2022年1月1日,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生效。

问答环节

Q1:东盟是指哪几个国家呀?

答:东盟(ASEAN)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1967年8月8日成立于泰国曼谷,现有10个成员国: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老挝、柬埔寨、菲律宾。

 

Q2:我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如何呢?

答:根据今年1月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保持高速增长,总额达5.67万亿人民币,东盟连续两年成为我国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我国也有望连续13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这显示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巨大活力和强劲韧性。

 

Q3:往来这么紧密呀,那我国与东盟10国都签有哪些优惠贸易协定?

答:上述10国在RCEP签署前已与我国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另外,老挝与我国同属《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新加坡与我国签订《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而《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啦。

 

Q4:已经有那么多优惠贸易协定了,那RCEP项下我国对东盟关税减让情况如何?幅度大不大?

答:RCEP项下中国对东盟减让总体概况:立即降至零关税的商品项数为67.9%、最终零关税商品项数为90.5%、例外产品项数占比不超过5%。

 

Q5: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有什么亮点?

答:RCEP关税减让安排超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商品有部分化工品、化纤、纸制品等,还有部分新鲜水果的关税,实施首年就降为0,和东盟协定税率保持同一水平。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这些商品关税减免的进程如何,力度有多大,如何规范申报吧。

RCEP减让超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部分商品

RCEP减让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同一水平的部分商品

海关提醒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或安排)关税减让并行实施。企业可事先了解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安排,以便及时、充分地享受自贸协定生效后带来的关税减让利好。此外,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择优办理相应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及时获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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