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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多项便利化措施落地


时间:2026.5.12     来源:兰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将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基于该新规,上海自即日起启动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2025年我国化妆品进出口总值预计达到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4%。新《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及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进口收货人及出口生产企业备案要求;取消化妆品指定存放要求;进口检验地点调整为企业申报目的地,并通过部门间数据联通实现电子自动验核,减少纸质材料使用。同时,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取消首次进口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扩大进口免予检验样品范围,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并助力“制妆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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