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时间:2021.06.29 来源:海关总署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自7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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