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4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进出口环节原有的86种监管证件精简到44种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进一步梳理进出口环节现行监管证件,合并2种、取消1种,至此,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
其中包括由商务部签发的适用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及适用于自动进口管理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均需要进行验核,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些证件的那些事儿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一)定义
进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签发进口许可证,海关依法对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施监管。
《进口许可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1”。
(二)适用范围
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 年)》受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三)申领方法
进口许可证申领在商务部网站“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栏目下。
(四)申领材料和流程
1 申请材料(重点旧机电产品)
01.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原件,1份。
02.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原件,1份。
03.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原件,1份。
04.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1份。
0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06. 其他法定材料。
2 办理流程(重点旧机电产品)
资料来源请到商务部官网查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一)定义
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出口许可证,海关依法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施监管。
《出口许可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4”,《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x”,《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y”。
(二)适用范围
2021年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 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
(三)申领方法
同进口许可证
(四)申领材料和流程
1 申请材料
01.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纸质,网上申请的可在线填写申请表),1份。
02. 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原件,1份。
0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原件,1份。
0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05. 货物出口合同。原件,1份。
06. 审批通过的申领单打印件。原件,1份。
07. ISO系列认证证书(适用于申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复印件,1份。
08. 生产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适用于申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复印件,1份。
09. 所出口产品来自规定的生产企业的承诺书(适用于流通企业申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复印件,1份。
10.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适用于申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复印件,1份。
11. 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原件,1份。
12. 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出口证明(适用于申请汽车产品出口)。原件,1份。
13. 其他法定材料。
2 办理流程(图片左右滑动查看)
资料来源请到商务部官网查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定义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指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为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依法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实施监管。
《自动进口许可证》对应的监管证件代码为“7”“O”“v”。其中,“7”用于非机电类商品,“O”用于机电类商品,“v”用于加工贸易项下的原油、成品油类商品。
(二)适用范围
2021年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包括非机电类商品、机电类商品。(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三)申领方法
资料来源请到商务部官网查询
(四)申领材料和流程
1 申请材料
0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非机电类货物)。原件,1 份。
0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机电类货物)。原件,1份。
0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04. 货物进口合同。原件,1份。
05. 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口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06. 国家烟草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计划(适用于申请进口烟草设备)。
07.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的签章盖章(适用于申请进口移动通讯设备)。
08. 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及报经有许可权限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口运输类船舶)。
09. 有关检验报告或技术评定书(适用于申请进口旧船舶)。
10. 发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复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申请进口飞机)。
11. 其他法定材料。
2 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请到商务部官网查询
四、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证件信息填报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号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报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报自动进口许可证号。
2.《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即一个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3.消耗臭氧层物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出口单位应当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进出的,不需要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验核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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