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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