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兰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微信公众号 

    公服平台服务热线:0931-7366895 中国(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行业监督热线:0931-8856100 sswjwm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