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直属海关。
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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