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及说明(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4),并制定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见附件5-7),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第1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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