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调整如下:
增加“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申报项目,上述申报项目为有条件必填项,具体填制说明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阅。
特此公告。

公服平台服务热线:0931-7366895 中国(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行业监督热线:0931-8856100 sswjwmk@126.com
共建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市政府 兰州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承建单位:兰州三维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陇ICP17004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