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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2026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85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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