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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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