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办公室
共建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市政府 兰州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承建单位:兰州三维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陇ICP17004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