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兰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丨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时间:2020.12.07        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第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其中,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微信公众号 

    公服平台服务热线:0931-7366895 中国(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行业监督热线:0931-8856100 sswjwm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