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系统中报送年报时,无“报关信息”模块,无法报送海关年报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1.04.23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1.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系统中报送年报时,无“报关信息”模块,无法报送海关年报应该如何处理?已完成海关年报报送,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为“未报送”应如何处理?
答:您好!6月30日之前,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报送年报时,无“报关信息”模块,无法报送海关年报的,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完成海关年报报送,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为“未报送”,企业可暂时无需理会。如6月30日之后,“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在此之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办理海关业务。
2.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已删除委托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内容,请问现在减免税申请人还可以委托办理业务吗?
答:您好!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委托办理业务。委托他人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的,需要提交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减免税申请人是否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无需在行政规章中进行相关规定。故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委托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内容。
3.减免税申请人在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时,是否需要提交其已取得的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答:您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将减免税申请人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情况通知海关或会同海关共同确定减免税申请人具备享受政策资格的,减免税申请人无需向海关提交证明材料。除上述情况外,减免税申请人须在首次向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交证明材料。
4.如果认为海关对进境邮包征收的税款数额不合理,如何申请税款复核或复议?
答:您好!如果您收到邮局的通知让您交税,而您认为海关征收的税款不合理,您可以首先联系这个邮包入境地的现场海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说明您的情况,按海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真实的购买发票等),由现场海关进行核查,并解答您的疑问。
如果您对现场海关的处置结果仍有异议,根据《海关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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