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疫情形势下,成交方式和运费及附加费用申报规范
时间:2021.06.16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受疫情影响,各船公司在上调基础运费的同时增设了多项新的附加费用,开始加征低硫费、拥堵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费用。特别是在EXW、FOB等成交方式下,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运费附加费种类繁多,并随航运市场行情经常增减变动。
企业如果对新增的运输及相关费用计税政策缺乏了解,会导致只申报基础运费,低报、漏报运输附加费、境外陆运或港杂费等。
一、常见成交方式
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2020)中有11种成交方式:
二、如何准确申报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应根据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申报系统中成交方式共有7个,分别是CIF 、C&F、 FOB 、C&I、市场价、垫仓、EXW。
对应国际贸易众多的成交方式,如何在报关单上准确对应申报呢?
对应关系如下:
三、海运费及附加费的准确申报
海运费、单证费、订舱费、燃油附加费、低硫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这么多费用需要向海关申报吗?
海运附加费是船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运费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条航线运输货物的航运成本,以及弥补损失,而规定的各种额外加收的费用。
常见海运运输附加费:
海运附加费的种类繁多,不同船公司所使用的名称差异也较大。常见的附加费有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料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运费申报时应注意是否为ALL IN价(所有海运费)。
判断附加费用是否应该纳入完税价格时,应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一)该费用与运输过程有关;
(二)该费用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三)该费用由买方支付但未包含在申报价格内;
(四)申报价格按照实际支付和应付的费用计算。
四、成交方式申报错误、漏报运杂费怎么办
进口申报时,应注意对报关随附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检查审核,加强与货代、报关行之间的沟通,避免因疏忽导致发生成交方式申报错误、漏报运保费问题。
一旦发现申报错误,应及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货物放行前,若自查发现成交方式申报错误或漏报海运附加费的,可主动向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改相关内容。
货物放行后,若自查发现相关违规情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主动申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避免遭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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