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后,企业应如何开展相关业务?根据有关规定,跨境电商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这一篇,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数据是如何流转的吧。
一、通关流程介绍
1. 进口环节——直购进口
清单放行后,海关会同时生成电子税单数据,并进行税款核扣。
直购进口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场所经营企业根据商品理货信息向通关服务平台发送入库明细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入库明细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清单的审核状态以及相应的入库明细单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放行”“查验”等状态的清单,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将相关审核结果向企业传输。
▲ 对于海关未办结通关手续的清单,企业可以发送撤销申请单对清单进行撤销操作。撤销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进行撤销,企业可以重新申报清单。
▲ 对于申报内容错误的清单,企业可以通过发送改单申请单对清单进行修改操作。改单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完成修改。
2. 进口环节——保税进口
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以保税方式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关仓库内。
保税进口模式下,场所企业无需向海关发送入库明细单数据。其余流程与直购进口一致。
3. 出口环节
总单作业模式下,由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清单总分单,通关服务平台对企业传输的清单总分单进行初步逻辑校验。校验通过的,通关服务平台将清单总分单数据发送至通关管理系统。校验不通过的,相关单证传输失败,系统将错误信息返回给企业。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通关服务平台发送运抵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运抵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清单的审核状态、运抵单数据、总分单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放行”“查验”等状态的清单,通过通关服务平台将相关审核结果向企业传输。
出口商品实际离境后,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向通关服务平台发送离境单数据,通关服务平台接收离境单数据后,向通关管理系统传输。根据离境信息,通关管理系统将清单、提运单置“结关”状态。
对于海关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清单,企业可以发送撤销申请单对清单进行撤销操作。撤销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进行撤销,企业可以重新申报清单。
对于申报内容错误的清单,企业可以通过发送改单申请单对清单进行修改操作。改单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对应清单即完成修改。
二、系统接入
企业可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公布的企业对接报文标准进行自行开发或第三方采购完成与进出口系统的对接,通过后台导入数据或界面录入数据并向海关申报。
三、本指引涉及的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注:“订单数据、支付单数据、运单数据”简称为“三单”数据
公服平台服务热线:0931-7366895 中国(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行业监督热线:0931-8856100 sswjwmk@126.com
共建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市政府 兰州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承建单位:兰州三维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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